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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微资讯!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23-07-01 05:15:25

6月24日是新修订的我国体育法颁布一周年。为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全民健身、加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繁荣体育产业,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维护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下称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案件,又有保护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案件。


(相关资料图)

“在数字传播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与体育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密切。保护体育知识产权,严格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激励体育企业改革创新、赢得经营优势,引导体育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维护品牌形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表示。

擅用亚运会标志构成侵权

“全方位、多维度、最大力度地保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提升亚运会的品牌价值,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杭州亚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杭州亚运会组委会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该内容系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龙都公司)所开发楼盘的营销页面。经查,该信息由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房公司)发布。杭州亚运会组委会认为,龙都公司此前曾发布过类似营销广告,并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出具过《说明及承诺书》承认侵权,此次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据此,杭州亚运会组委会将二公司共同起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下称萧山法院),并索赔150万元。

萧山法院认为,“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已经被杭州亚运会组委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构成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犯;其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涉案广告侵犯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萧山法院判决龙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对于该案,陈宜芳表示,根据我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该案在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的基础上,判决被告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

转播体育赛事应获授权

呈现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冬奥盛会是我国政府向世界许下的庄严承诺。而高水平保护冬奥知识产权,是保障赛事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

某数码公司获得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授权,许可在自营的某网络视频平台和APP上以短视频、长视频(完整赛事节目)点播形式向用户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下称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点播服务。赛事期间,某数码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通过其运营的被诉APP提供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直播、回看、点播等,同时设置了北京冬奥会专题,整理和推荐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以此来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某数码公司以某科技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数码公司投入巨大成本获得相应授权,某科技公司并非合法的被授权主体,被诉行为减损了某数码公司可能获得的关注度和用户流量,攫取了不当的商业利益,违反了体育赛事转播应当获得合法授权的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极大。法院裁定,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生效后,某数码公司就该案提起民事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化解了纠纷。

陈宜芳表示,该案是保护北京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北京冬奥会赛程仅有19天,相关赛事节目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若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使获得许可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保障执行效果,法院在全面衡量损益大小、充分论证可行性后,裁定如被申请人不停止侵权行为,将通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冬奥会期间停止为案涉APP提供网络服务,提高了对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严格保护体育知识产权

体育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加强体育运动法律问题研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保驾护航。陈宜芳表示,各级人民法院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经最高法院党组批准成立体育运动法律问题研究指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成立工作小组是加强体育运动法律理论研究、推动新形势下体育法治保障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对于凝聚研究力量、整合研究资源、提升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妥善化解各类型纠纷。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新类型案件;持续回应民生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加强体育主体权益保护,促进竞技体育发展;严惩垄断行为,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发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是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通过个案审判宣传法治、发挥司法引领功能,落实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平衡发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四是加强研究指导。2021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约成立“冰雪运动法律问题研究(张家口)基地”。工作小组指导河北法院充分运用北京冬奥会遗产,建好用好体育纠纷研究基地;加强与国家体育总局等机构的合作,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发挥有重大国际影响的体育纠纷案件在国际规则制定、填补国际法空白领域方面的作用。

“接下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知识创新、尊重智力成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向社会公众传递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理念。”陈宜芳表示。(本报记者 姜旭)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 赛事更加精彩)

(编辑:邵京京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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